随着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步入新一轮的黄金时期,各项事业也得到迅猛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随之接踵而至。在这其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到了该区域的社会稳定,也影响到了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农村城市化对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就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就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应该考虑建立从上至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地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当地的社会稳定,进而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在土地征用之前必须对征地后的失地农民数量、年龄结构层次、生活现状、就业能力、岗位创造等方面进行预测、评估和规划,制定失地农民就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土地征用以后,政府应该要求并鼓励引导本地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积极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特别是对于用地单位,可要求其必须要按一定比例安置供地村农民的就业;针对部分失地农民劳动技能欠缺,知识文化水平不高的情况,可以安置他们进行保洁、保卫以及绿化等无需专业技能的基础性岗位。同时,政府还要积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建设劳务力供求中心,一方面培育和发展一批就业中介公司,专门从事失地农民的劳务推介、劳务输出、信息搜集和跟踪服务。另一方面建立失地农民劳务输出培训基地,通过市场这个链条与输出就业结合起来,强化登记管理,定期反馈信息,代理法律诉讼,搞好政策咨询等服务,切实保护失地农民输出劳务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针对托管区域的实际特点,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比如可以通过企业订单式培训以及和职业培训学校合作等方式帮助失地农民就业。同时,利用城市内数量众多的高校及职业技术学院的资源,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提升失地农民的劳动素质。 第四,针对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制定因人而宜的就业指导办法。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肯定存在不尽相同的局面,这就要求在制定就业政策的时候,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知识结构、不同劳动素质的失地农民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于年龄较大、濒临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可为其提供一些轻松方便不需较多就业技巧的社区工作,比如还建社区内的绿化工作等;对于接受过一定教育,具备一定知识结构的年轻失地农民,街道办事处的就业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培训工作,积极联系产业园内企业,构建企业与劳动者的联系桥梁。 第五,建立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立就业销号制度,建设专业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权益保护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