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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综合执法工作的建议
        来源:beat365在线登录app_365彩票app下载不了_365bet品牌中文网石景山综合支社 吴瑕  日期:2015-10-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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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原有的“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亦显得力不从心,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解决多层交叉执法、提高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建立文明科学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充分体现了法治管理城市的理念,对建设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目前,城市管理执法受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约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执法主体问题。从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改革模式看,目前有两种:一种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现有的具有城市管理执法职权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转交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二种方式是在街道成立综合执法队伍,街道办事处成为综合执法的主体,统一在辖区内行使原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街道办事处同时具有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新增加的行政处罚权,涉及的问题更为复杂,操作难度更大。如:污水排放,各级都可以查处。街道指挥中心只能作为组织者指挥下沉执法部门基层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但同时基层执法人员依旧受到本执法部门的领导,依然存在执法相互交叉、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综合立法问题。城市管理涉及到规划、建设等二十多个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物业服务等八大类社会服务单位,是名副其实的综合管理。以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为例,车辆的运输管理由交管部门负责管理,对运输车辆超载行为,交管部门具有“路权”,可以予以处罚;但无密闭运输不属于交管部门执法范围,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范畴,但因无“路权”,城管部门不能直接在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因此,城市管理的复杂性、综合性迫切需要在国家和省市、直辖市层面综合立法,解决部门立法、衔接不顺的问题。

        三是联合执法问题。过去搞联合执法,“打战役”,突击解决某类问题,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在依法治理,实行综合执法,下沉+常驻+联络员这种综合下沉的执法设置应该能解决发生在街道的绝大多数违法问题,但是区级执法队伍接受区级指挥、管理,市级执法单位人员、业务都是垂直管理,因此在综合执法方面街道和执法部门间还需更加融合、默契、协同。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综合执法新模式。一是赋予街道执法主体资格,使其名正言顺、实至名归。二是调整、完善现有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理清市、区执法权限,以城市管理事项为基础、以城市管理发生的问题为导向整合执法主体,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三是固化综合执法的职责、人员管理等机制,同时,加大执法的投入保障,配备电子执法设备,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单项运动员”升级为“全能选手”。

        二、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由于多数为部门立法,强调部门的利益保护,缺乏科学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不能彻底解决新时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造成了“执法难、难执法”的局面。因此,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是解决新形势下综合执法问题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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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树立新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一是综合执法做到疏堵合,执法人员要确立服务城市、服务市民的理念,帮助被管理人员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改善和消除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对立状态,有效减少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二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治思维、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三是属地组成地区管委会。政府主导,广泛动员和吸纳社会、企业、公众多元主体参与辖区城市管理,实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既要“治”,更要“理”。

        城市管理体制创新综合执法不仅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央对治理“城市病”开出的药方,在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转变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水平,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保障公民合法利益的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