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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多方联动、落实责任,共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建议
        来源:beat365在线登录app_365彩票app下载不了_365bet品牌中文网崇文综合支社  杨崇学 黄晋奎  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名单”),并对“老赖”们进行相应的社会信用惩戒,是敦促“老赖”们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化解社会纠纷,推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诚信风尚的重要举措。

        但是,笔者通过律师实务和相关资料发现,目前还存在如下方面亟待改进:

        1、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不足,舆论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目前,除通过专业网站公布和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信息外,普通网站、手机新闻、电视、广播、报纸等常规的媒介失信执行人惩戒制度宣传报道并不充分。因此,相当数量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并不了解这一制度;而相当数量“老赖”们的亲友、邻居、同事等也未能通过这一制度知道“老赖”逃避执行的行径,因此,对“老赖”们施加心理压力、迫使其放弃规避执行的效果并未达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应有的舆论环境还尚未完全形成。

        2、尚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系统的、资源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

        目前,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实际运作中各自为营的状况依然存在,无论是本地联合征信.还是同业征信,在缺乏统筹考虑、资源整合、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形成的“信息孤岛”造成了执行上的巨大漏洞,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系统的、资源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还任重道远。

        3、惩戒措施有待全面有效地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会签的规划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认定范围、执行程序和具体执行内容,到目前为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执行失信行为的位阶认识还有一定的差距,再加上法律和法规的相对匮乏,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不能及时加以制裁;加之,有的部门基于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考虑.对于人民法院传递的失信信息和要求予以处罚的司法建议敷衍塞责。这样,就使得不少“老赖”们利用或创造种种漏洞,“潇洒生活”,甚至以成功逃避法院执行为荣,严重损坏了法律的权威。

        为此,笔者建议:

        1、多方联动、落实责任,坚守住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底线。

        由上述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八部委牵头,在相关部门财政和技术支持下,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实现信息传输及信息共享,夯实社会信用制度和诚信体系的信息基础。

        各级人民法院除按照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外,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上述信息传输系统第一时间送达至所有有义务对“老赖”进行制裁的金融机构、工商机关、边检部门、高档消费场所等。而这些部门在日常履职或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八部委《合作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义务。

        对于违反规定,不履行上述惩戒义务的机关、部门、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应当进行追责,以确保法律的权威,确保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并通过这样的惩戒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取得实效。

        2、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为契机,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经营、诚信生活的良好环境,推动国家信用体系和诚信社会的建立。

        除上述相关单位依照规定执行惩戒外,全社会有义务以此为契机,努力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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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信息通过网络、手机、电视、广播、报纸、法院公告栏及社区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实时公布;对于党员、公务员等与政府公信力密切相关的特殊主体的失信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时建议该失信记录作为任职评优的考核依据。

        2)营造诚信交易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公司、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民商交易时,主动对交易对象的诚信信息进行核查;有关负责予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制裁的部门单位应当对这样的诚信核查予以配合。

        3)相关行政部门也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拒绝以作为信用惩戒。

        4)人民法院继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制裁后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公布,以案释法,为社会提供参考范例。

        3、建立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删除和退出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反向保护,促进社会信息体系向良性方向发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应保障失信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的退出机制,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重新回归诚信社会,促进社会信息体系向良性方向发展。

        总之,将一方与失信者的矛盾上升为全社会与失信者的矛盾,增大失信成本.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并通过退出机制吸纳其回归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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