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头、马路上行走的电动车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了,可以说是电动摩托车!因为速度快,车的自身也严重超重!这且不算,数量也大增,所造成的交通隐患可想而知,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的交通事故也是由其发生。到了该管一管的时候了。 我们现行的法律依据还是参照1999年国家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此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和自重有严格规定,但现在出产的产品严重超标,而且基本无人监管。还有一个问题是此种车辆如果符合上述标准,就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可是没有人强制车主上牌照。众所周知,普通自行车是靠人力行驶的,电动车而不靠人力就可行驶,那它就不算机动车了?可说是乱象横生。为还百姓一个安全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及所带来的伤亡,建议如下: 1、对国家颁布的1999年的规定重新进行论证和修订并纳入交通法。 2、对销售超标电动车加大处罚力度。 3、电动车不论大小,出了交通事故一律按机动车处理。 4、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无执照的超标车辆加大处罚力度,无驾照的暂扣车辆。 5、建议将电动两轮、三轮车行驶的有关规定写入交通法,做到有法可依。 6、如果是单位配备的车辆(如快递、送餐等行业)一律暂扣并加大处罚,发生交通事故者追究单位的责任。 7、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电动车也是机动车,需按法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