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手:周栋、郝梦莞、张静、王颖 最近我们总在说中国梦,中国梦是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我们相信中国梦就是房子梦。近年来我国不断高涨的房价不断透支着人们的未来,同时不断被披露的“房叔”“房嫂”“房姐”们动辄几十甚至上百套的房产也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这使得征收房产税的呼声越来越来越高。房产税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我国房产税的征收更是历史悠久,据说早在周朝就开证房产税,古籍《礼记•王制》中就有:“税其舍而不税物”的记载。此后多个朝代也都有征收房产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0 年1 月,我国就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后来对房产税的征收不断有些调整。从世界范围来看,《光明日报》上个月的一篇报道中提到世界上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这其中包括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有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可以说房产税的征收具有普遍性,但几乎没有两个国家的房产税征收政策是完全相同的。 综合古今中外的经验,我们都认为目前征收房产税是十分必要的,具体体现在: 第一、从调控房地产市场来说,对房屋持有环节征税可以增加炒房者成本,降低投资收益,减少炒房热情。 第二、房产税可以成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我国自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种大多比较零散,不易征收,地方政府长期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这种以“卖地”为特征的“土地财政”不具有可持续性。 第三、房产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形成收入的二次分配。 第四、房产税可以将社会资金引导到实体产业等其他渠道,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扩大内需,毕竟一个国家靠炒房是无法实现中国梦的。 第五、基于成本一收益原则也应该征收房产税。比如大城市更好的享受了政府提供的交通、医疗、教育服务,促使自己房子升值快,自然应该多交房产税。 综上所述,房产税的征收有利公平正义和中国梦的实现,所以是应该征收的。谢谢! 刚才对方辩友提到,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相比的确是占少数,但是这也正是我们开征房产税的一个原因。我国地方政府目前强烈以来卖地收入,这是不可持续的。房产税是一种直接税,这是现代税制的改革方向,具有很多优点,直接税更加稳定,房子放在那不容易被隐藏。除了增加地方税收,还可以用来对房价起到调控作用,对方辩友也提到目前重庆和上海试行的房产税,房价并没有下降。房价上涨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房产税作为一个单一税种,只是房地产市场综合调控的手段之一,对房价不可能有“定海神针”一样的威力,说降就降,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房产税不能单独解决全局问题而否定它,房产税不会对房价“一剑封喉”,但有利于缓解土地财政积累的矛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房的冲动。正如世界上几乎没有两个国家的房产税是完全一样的,这需要我们根据国情开动脑筋,去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的国情。比如认真做好房产登记,建立合理的房产评估机制,从第二套房或第三套房开始征收,获超过一定面积以后开证,避免将房产税变成人头税。 不能只对增量房和流通环节征税,让房价真正回归到财产税的本质,这样可以避免在供小于求的时候,在流转环节税收转嫁给购房者。这也是我国目前政策有待修订的地方。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可分离存在和转让的。 虽然约定俗成说土地出让金是一种地租,但是不能由此认为土地使用权人所享有的只是一种债权。有人说是一种租赁权,有人说是一种所有权。从法律上看这些认识都是不准确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权利的属性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虽然是一种限制物权,但是仍然属于物权,属于狭义的不动产财产权。 物权性的财产权属于剩余权,物权人是剩余权索取人,也就意味着财产权人有取得财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和资格(而债权就不是剩余权,仅仅是固定索取权,比如在银行存款的债权人,不管银行利用这些存款放贷或者投资取得多少收益,存款的债权人只能主张取得固定的利息, 如果说一种财产基本权能够发挥的淋漓尽致,那么以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为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比如,假定当前住房土地产权是70 年的使用权,在70 年没有期满时,房主则不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拥有住房的自由转让权、剩余索取权等基本权能。这些年来,北京、上海等城市房价飚升,新房飚升,转让的二手房也在飚升,从二手房的升值实际也主要是房屋所占的土地的升值,房屋本身建筑重置价升值很小甚至还逐渐在折旧的, 近年来房价屡调屡涨,房地产市场在流通环节的税负又极易转嫁,请问在此前提下,不在保有环节征税如何治住“房叔”、“房姐”?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同于其它商品的市场,它的需求弹性非常小,对于买方来说在价格上没有太多的话语权。而中国目前房地产方面的税收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此类税负极易转嫁到买房人的头上,所以政府出台国五条本来是想宰卖房人或者说炒房客一刀,但事与愿违,这一刀最后却落在了买房人的头上。因此,只有在房产的保有环节征税——房产税,才能在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囤积居奇的现状。 今年,我国很多省市及地区的地方债都已到期,地方政府无以为继就只能通过卖地来绝决赤字,土地财政的现状十分令人堪忧!而我们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来想一想,他们不这样又能怎么办呢?所以征收房产税,从根本上绝决土地财政问题是我国税负改革的大势所趋,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的!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房产税是否应该征收? 那么,对方辩友在论证房产税不应该征收的过程中,没有提供科学、合理和有力的解释。 首先,反方认为,现阶段,房产税无法解决高房价、地方土地财政和贫富分化问题。但是,房产税从来都不是单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设置,仅从这几个方面不能否定房产税征收的必要性。就像一个寓言里面讲的,一个农民吃7个包子才会饱,那么前6个包子可以不吃吗?显然不能。房产税就像这第7个包子。我们不指望这个第7个包子能够一下子吃饱,但是没有这第7个包子,却绝对是无法吃饱。因此,没有房产税,那么我们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不健全,缺少长效机制,效果就不好。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目前征收房产税存在着立法难度大,信息不公开,征收标准等诸多困难。但是,我们认为这些困难都是暂时的,都和我们以往的不规范的市场规范有关,我们正可以利用征收房产税的契机,将我们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使之获得持续性发展。我们不能因为存在这些困难就裹足不前,因噎废食,房产税逐步推开,正是逐步化解这些问题和风险的过程。 现在存在的“房叔”、“房姐”现象决不是一个正常的房地产市场里面应该存在的,供需失衡导致的市场供应紧张,买方处于弱势地位,都只是暂时的。昨天新闻里还讲,波兰政府出资15%帮助无房的年轻人建房,韩国政府多年来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保证居者有其屋。对于土地这样的稀缺资源,针对民众要居住的基本生存需求,我们在开征房产税之前,努力完成房产信息的登记和联网,有关部门加大房产管理的法律和经济力度,都可以在客观上制约房叔,房姐现象,难道这不是对市场积极的信号和影响吗?如果不做这些努力,那么我们的市场就只能止步不前,甚至倒退。 第三,反方认为征收房产税会带来推高房价、诱发假离婚、民众不满等经济、道德和政治风险。但是,对于不可再生的土地,如果我们不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引导消费和开发,那么土地房屋被地方政府作为敛财的手段,被少数人作为获得暴利的手段,侵害实体经济发展,掠夺普通民众的积蓄,就没有风险吗?如果不征收房产税,那么因为政府投资而产生的巨额土地收益全部归为房屋买受人所有,多年后,令政府财政吃紧,民生福利受损就没有风险吗?因此,我们认为与其到那个时候我们要承受无法预测的社会变革的风险,倒不如我们主动对已经生病的房地产市场动手术,通过征收房产税的方式,可以平衡因政府投入而产生的房产增值差异,引导人们理性消费,抑制不合理的投资投机行为,让土地房屋回归居住的属性,给普通百姓安全感和幸福感。 我们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要想发展经济,实现国富民强,我们必须增加社会的总财富,我们不能依靠企业个人之间炒卖土地房屋来赚钱,如此击鼓传花的游戏只是自娱自乐而已。房产税和其他条款手段并用,必将改变人们对于房产使用投资的预期,促进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让我们用更多资金来投入制造业、第三产业、高新科技的研发等领域,让我们的社会总财富得到增加,让广大人民真正获得幸福感,让我们有实力、包含希望地去追求我们的中国梦。开征房产税是实现所有这些改变的开始! |